兩部門印發(fā)《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
來 源:中國會計視野發(fā)表日期: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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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土地儲備行為,加強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根據(jù)《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fā)〔2006〕100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土地儲備資金財務收支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資金是指納入國土資源部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收購、優(yōu)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開發(fā)等所需的資金。
第四條 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并實行預決算管理。
第二章 土地儲備資金來源
第五條 土地儲備資金來源于下列渠道:
(一)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chǎn)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開發(fā)費用等儲備土地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
(二)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儲備的資金;
(三)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籌集的土地儲備資金;
(四)經(jīng)財政部門批準可用于土地儲備的其他財政資金。
第六條 財政部門根據(jù)土地儲備的需要以及預算安排,及時下達用于土地儲備的各項資金。
第七條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fā)行主體為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由財政部門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并由土地儲備機構專項用于土地儲備,具體資金撥付、使用、預決算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的規(guī)定。
第三章 土地儲備資金使用范圍
第八條 土地儲備資金使用范圍具體包括:
(一)征收、收購、優(yōu)先購買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價款或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與征收、收購、優(yōu)先購買或收回土地有關的其他費用。
(二)征收、收購、優(yōu)先購買或收回土地后進行必要的前期土地開發(fā)費用。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fā),僅限于與儲備宗地相關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三)按照財政部關于規(guī)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的規(guī)定需要償還的土地儲備存量貸款本金和利息支出。
(四)經(jīng)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的與土地儲備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土地儲備工作中發(fā)生的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地價評估以及管護中圍欄、圍墻等建設等支出。
第九條 土地儲備機構用于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以及土地開發(fā)費用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土地儲備相關資金管理
第十條 土地儲備機構所需的日常經(jīng)費,應當與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分賬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第十一條 土地儲備機構在持有儲備土地期間,臨時利用土地取得的零星收入(不含供應儲備土地取得的全部土地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儲備零星收入),包括下列范圍:
(一)出租儲備土地取得的收入;
(二)臨時利用儲備土地取得的收入;
(三)儲備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殘值變賣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十二條 土地儲備零星收入全部繳入同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三條 土地儲備零星收入繳入同級國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7款“國有資源(資產(chǎn))有償使用收入”99項“其他國有資源(資產(chǎn))有償使用收入”科目。土地儲備零星收入實行國庫集中收繳,繳入同級國庫的具體方式,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決算及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當于每年第三季度參照本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按宗地或項目編制下一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草案,經(jīng)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定。其中:屬于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分別編制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第十五條 同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批復土地儲備機構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
第十六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執(zhí)行,并根據(jù)土地收購儲備的工作進度,提出用款申請,經(jīng)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確需調劑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預算調劑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每年年度終了,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guī)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草案,并詳細提供宗地或項目支出情況,經(jīng)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草案的審核,也可委托具有良好信譽、執(zhí)業(yè)質量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實施。
第十九條 土地儲備機構從財政部門撥付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用于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fā)等的支出,按照支出性質,分別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212類“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01項“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和02項“土地開發(fā)支出”等相關科目。同時,分別填列支出經(jīng)濟分類科目310類“資本性支出”09款“土地補償”、10款“安置補助”、11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12款“拆遷補償”,以及310類“資本性支出”05款“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科目。
第二十條 土地儲備機構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儲備的支出,按照支出性質,分別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212類“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10款“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01項“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和02項“土地開發(fā)支出”科目。同時,分別填列支出經(jīng)濟分類310類“資本性支出”09款“土地補償”、10款“安置補助”、11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12款“拆遷補償”,以及310類“資本性支出”05款“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科目。
第二十一條 土地儲備機構日常經(jīng)費預決算管理,按照《預算法》和同級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土地儲備機構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實施對土地儲備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按要求編制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目標執(zhí)行監(jiān)控,建立完善的績效評價制度,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財政部門安排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的依據(jù)。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儲備資金使用情況、土地儲備零星收入繳入國庫情況以及土地儲備機構執(zhí)行會計核算制度、政府采購制度等的監(jiān)督檢查,確保土地儲備資金??顚S茫酱偻恋貎錂C構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儲備零星收入,努力提高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效率。
第二十五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當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規(guī)定,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級財政部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儲備資金審批、分配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jiān)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jù)本辦法,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2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發(fā)布的《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7〕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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