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真能免責嗎
作 者:袁博 來 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發(fā)表日期:2017-07-12
在網絡上,經??梢钥吹胶芏鄧庥捌粐鴥鹊囊恍┳帜唤M團體或者個人翻譯、編輯字幕后上傳到網絡上供網友下載。通常,在片頭會嵌入一個“免責聲明”,內容如下:
鄭重聲明:本作品之片源、字幕均來自互聯網,僅供個人欣賞、學習之用,版權歸發(fā)行公司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傳播或用于任何商業(yè)盈利用途,否則一切后果由該組織或個人承擔。本站和制作者不承擔任何法律及連帶責任!請自覺于下載后24小時內刪除,如果喜歡本片,請購買正版……
那么,這種“免責聲明”在法律上真的能免責嗎?答案是否定的,以下針對聲明的語句逐一分析。
一、“本作品之片源、字幕均來自互聯網”
分析:這句話是想表達兩個意思:第一,相關的影視劇及其外文字幕都是字幕組從互聯網處獲得的;第二,根據《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使用他人作品,即使構成“合理使用”,也要表明作品來源,因此這里特別說明“來自互聯網”。這種表述反映了一個典型的認識誤區(qū):凡是網上有的就可以“任意使用”。
很多人在使用網絡資源時,常常認為,從網絡上可以自由下載的東西就是免費的,可以任意使用。事實上,此類“來自互聯網”式的免責聲明在法律上毫無意義。這是因為,《著作權法》上的“表明作品來源”,并非使用者獲取他人作品的大致環(huán)境和場所,而是要表明作品與原創(chuàng)作者的淵源,即不能侵犯作品的署名權。因此,在網絡上使用他人影視作品及其字幕等構成作品的資源時,要標明相關作品名稱、作者姓名等基本信息,不能任意侵犯作者的署名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有趣的是,從“聲明”中的“版權歸發(fā)行公司所有”又可以看出,其實聲明者完全懂得影視作品作者歸屬的法律規(guī)則。既然如此,聲明者為何不將發(fā)行公司的名稱在聲明中展示出來呢?
二、“僅供個人欣賞、學習之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傳播或用于任何商業(yè)盈利用途”
分析:“僅供個人欣賞、學習之用”明顯是強調對相關作品的使用屬于《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具體是指《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即“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指的是在封閉環(huán)境內的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而這種網絡公開傳播的情形顯然算不上“用于個人”的使用。有趣的是,聲明者既然知道強調對于自己加工字幕后的影視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傳播”,那么他們憑什么就認為他們有權利對他人原創(chuàng)的影視劇“公開傳播”呢?
三、“否則一切后果由該組織或個人承擔。本站和制作者不承擔任何法律及連帶責任”
分析:這一聲明內容明顯屬于“自說自話”。一旦引起侵權糾紛,是否承擔責任取決于法律規(guī)定和審判結果,并非聲明者有“免責聲明”就真的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及連帶責任”。
四、“請自覺于下載后24小時內刪除,如果喜歡本片,請購買正版”
分析:這一聲明更具有某種黑色幽默的效果:第一,對于網絡用戶下載后是否刪除聲明者根本沒有任何技術措施(例如某種程序)可以控制,所以奢談“24小時”毫無意義;第二,聲明者雖然建議網絡用戶“購買正版”,但是其在網絡上傳播他人影視作品的行為本身就是典型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這種言行不一的行為顯然難以自圓其說。
那么,字幕組的行為可能侵犯影視劇制片人的哪些著作權呢?
(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為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對于影視作品而言,字幕屬于作品的有機組成部分,對字幕的翻譯需要得到其著作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顯然構成對其字幕翻譯權的侵犯。
(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為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對于影視作品而言,字幕屬于作品的有機組成部分,對字幕的翻譯需要得到其著作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顯然構成對其字幕翻譯權的侵犯。
(2)信息網絡傳播權。所謂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因此,字幕組網站如果未經許可將國外影視作品發(fā)布在自己的網站上免費供不特定的公眾下載,就構成對他人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