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未經批準不得冠以“網絡學院”名義建立網站
2009年12月09日 上海商報
上海市教委昨日下發(fā)《上海市教育系統網站(教育類)審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對教育類網站的設置審批、運行管理、年度審核方面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今后,未經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報教育部批準,任何單位和機構不得冠以“網絡大學”、“網絡學院”的名義或在網上以學校的名義注冊域名,建立相應的網站,進行招生和開展相應的教學活動。
申辦網絡大學須報批
教育網站可涉及高等教育、基礎教育、幼兒教育、師范教育、職業(yè)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繼續(xù)教育以及經過教育部或者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類型教育。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市范圍內教育網站的設置審批與年度審核等事宜。各區(qū)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屬教育單位及部屬教育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所轄教育網站實施監(jiān)督、管理和服務。
上海市教委明確規(guī)定,未經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報教育部批準,教育網站不得冠以“中國”、“中國教育”字樣,任何單位和機構不得冠以“網絡大學”、“網絡學院”的名義或在網上以學校的名義注冊域名,建立相應的網站,進行招生和開展相應的教學活動。
一年有3次受理時間
市教委表示,開辦教育網站的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其一,有教育部或者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有關教育資質的批復;其二,有必備的資金和穩(wěn)定的經費來源;其三,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上海市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開辦教育網站的機構應該根據規(guī)范文本及資料清單準備申辦材料,并按照本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申辦受理時間進行提交,包括:《上海市教育系統網站(教育類)申辦審批表》、申辦基本條件證明材料、申辦機構情況概述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辦的教育網站基本內容報告及其信息來源授權發(fā)布證明材料、申辦機構有關教育網站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及管理制度證明材料、申辦機構與其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簽署的教育網站開辦責任協議以及其他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申辦教育網站的受理,采用一年集中三次受理的方式。受理時間分別確定在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7月1日至7月31日和11月1日至11月30日(不含休息日),其中3月31日、7月31日和11月30日分別作為相應的截止受理日。
申辦教育網站的受理及審批周期為自相應的截止受理日起的20個工作日。受理及審批周期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過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再延長10個工作日。
獲批網站均有資質編號
據悉,教育類網站受理及審批周期中,審批部門可以采用實地考察形式。一經發(fā)現申辦機構所提交材料存在虛假內容,立即取消申辦機構此次申辦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在相應的截止受理日起的一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辦機構關于申請開辦教育網站的審批申請。
所有界定為無資質的教育網站,或者被注銷資質證的教育網站,將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書面通知上海市電信管理機構,建議暫時關閉網站,或者關閉網站并注銷其電信管理機構的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
已經獲準開辦的教育網站,必須向上海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yè)主管部門辦理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xù),并在教育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資質證編號和電信管理機構的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此外,市教委還規(guī)定,教育網站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guī)范字,教育網站主頁必須使用以漢語言文字為主體的界面。面向全球的教育網站,可以同時使用中文繁體或其他通用的語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