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之子】高銘暄:參與和見證新中國刑法建設的進程
高銘暄(1928—),浙江玉環(huán)人。著名刑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首批榮譽教授、首批榮譽一級教授。本文回顧了他求學和從事刑法教學及研究幾十年來的經歷,其中對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教育情況、參與新中國第一部刑法起草工作、博士生教育等問題進行了重點講述。
高銘暄自述本次采訪時間為2008年12月10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校史研究室負責采訪、錄音整理及文字編輯。本文收錄于《求是園名家自述》。
“法”門弟子的求學之路
1928年5月24日,我生于浙江玉環(huán)縣鮮迭村。1934年2月到1941年2月我一直在村里的小學讀初小、高小,讀了七年,因為小學二年級時我語文學得不太好,就重學了一年。后來我就到溫州考中學,初中是甌海中學(現(xiàn)溫州第四中學),高中是溫州中學。當時大學都是單獨招生,1947年中學畢業(yè)以后,我考取了三所南方的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因為那時我父親在杭州工作,家也在杭州,我覺得還是在杭州上大學方便,所以最后我選擇了去浙江大學法學院學習。
為什么要學法律?這個志愿在高中的時候就定了。當時受我的父親的影響,因為我父親一直做司法工作,他平??偸侵v一些這方面的事情,另外他這方面的書比較多,這個對我有無形的影響。在我看來,司法工作還是比較高尚的,司法工作維護公平正義,為老百姓排解糾紛、保護安寧。如果沒有司法工作,都是犯罪的話,社會能安寧嗎?我是從這樣的一些意義來理解的。再加上父親既然在司法界工作,自己將來學習這個,也可以得到父親的一些支持。這樣一些樸素的想法,在高中的時候就有了,我就想將來考大學,學法律。
1949年5月杭州解放,不久,浙江省軍管會文教部就把浙江大學的法學院撤銷了。因為革命嘛,要粉碎舊國家機器,作為上層建筑的舊法律是舊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也是要被廢除的。這個我們早就聽說了,所以杭州一解放,浙江大學別的學院沒有撤,先把法學院給撤了。這樣我們在浙江大學就不能繼續(xù)學了,同學們有參加工作的,有轉系的,也有轉學的。我就屬于轉學的范圍。因為那時我感覺自己還年輕,還是想繼續(xù)把大學念下去,所以我就選擇了轉學。那時浙江大學法學院的院長是李浩培先生,他就推薦我轉學到北京大學法律系。
1949年9月我離開浙江大學。9月16號離開杭州,到上海待了兩天,接著從上海坐火車到北平,已經是9月20號了,我?guī)е愦蟮囊恍┳C明材料到北大。費青(費孝通的哥哥)是當時北大法律系的主任,當時也很有名。我把介紹信給他看,他就同意接收了。所以我1949年9月就開始在北京大學法律系插班學習。四年大學,我前兩年在浙大念,三、四年級在北大念的,1951年畢業(yè)。
那時我們畢業(yè)服從分配,但也征求志愿,我的志愿就是希望到中國人民大學當研究生。中國人民大學是1950年才成立的,那時我知道中國人民大學是新中國第一所新型的、正規(guī)的、我們黨自己辦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的成立是經過政務院專門做過決定的,實際上也就是說黨中央要辦中國人民大學。我想中國人民大學辦學既然是正規(guī)的,可以學到很多的革命的道理、革命的理論,也就是可以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另外我知道中國人民大學聘請了很多的蘇聯(lián)專家,蘇聯(lián)專家都是學有所長。當時我們對蘇聯(lián)也還是很向往的,黨的政策方針也提出來要向蘇聯(lián)學習嘛,因為建國以后,我們自己沒有太多正規(guī)辦學的經驗,特別是法律這方面。蘇聯(lián)1917年“十月革命”以后建立了社會主義政權,到那時建國已經有30多年了,所以我們心里也還是比較向往蘇聯(lián)那一套。我知道中國人民大學聘請了很多的蘇聯(lián)專家來教書,法律系這方面也有很多專家,所以很向往中國人民大學。再說中國人民大學校長是吳玉章,他是老革命家啊,是“中共五老”之一,在我們心目當中有崇高地位。能到中國人民大學再深造一下,對我來說,是一個比較強烈的愿望,我把志愿就跟組織說了。正好那時中國人民大學要招研究生,也向北大發(fā)通知要人,北大法律系就選了十位到中國人民大學來當研究生。我們十個到中國人民大學來,有讀憲法的,有讀法制史的,有讀法學理論的,也有讀刑法的。這十個人現(xiàn)在除了我,都不在中國人民大學了,調出去的有寧夏大學的前校長吳家麟、福州大學的王克衷、復旦大學的葉孝信。當時留在人大的,有連銅炯,“文革”中又分配到北大,在北大工作期間去世;還有一個叫梁秀如,在法制史教研室,前些年也去世了。
我從1951年到1953年在中國人民大學讀研究生,之后留校工作,一直到現(xiàn)在。孫國華、王作富他們是第一批研究生,是從1950年到1952年。許崇德跟我一樣也是第二期的。當時來讀研究生的,有各種各樣的情況。許崇德是復旦大學來的,王以真是東吳大學來的(她是我們刑法班的,后任北京大學教授),也有中山大學來的,還有調干生。
在人大讀研究生這兩年,我接受了四位蘇聯(lián)專家的授課。這四位專家有一位叫貝斯特洛娃,來自蘇聯(lián)的斯維爾德洛夫斯克法學院;后來有一位叫達馬亨,來自列寧格勒大學,現(xiàn)在叫圣彼得堡大學;還有一位是尼可拉耶夫,來自莫斯科大學;柯爾金主要是搞物證技術的,也兼搞一些刑法,他也來自莫斯科,好像也是莫斯科大學的。這四位老師對我們進行了系統(tǒng)的蘇聯(lián)刑法傳授,既講總則與分則,同時也給我們做過一些輔導,講授一些學習方法。他們的講授使我對刑法有了更全面、更系統(tǒng)、更深入的了解,研究興趣也越來越濃,這為我的專業(yè)思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兩年中學的還有基礎理論,當時有馬列主義基礎課。我們學的本子就是聯(lián)共黨史,也學過政治經濟學、中國革命史和哲學,這叫四大理論。除了這些基礎理論課以外,我們還聽了一些邏輯課和一些實際部門的同志作的報告。
我們專業(yè)上學得比較系統(tǒng)。后期有中國刑法的教師,也給我們講中國刑法的個別題目。這些老師,1950年成立法律系班子的時候就過來了。由于人大完全是新型的,所以我們人大就缺乏民國時期的那些老教授,原來那些老的大學,老教授就比較多了,他們解放前就在那里教書。
我一再沉思,我已與刑法學和人大法學院結下了不解之緣。研究生畢業(yè)后,我就被留校任教,而且一干就是五十多年。1983年5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晉升為教授。1984年1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成為我國刑法學專業(yè)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導師,結束了新中國不能自己培養(yǎng)刑法學博士的歷史。如今我已由一名青年變成老者,并且仍在“老驥伏櫪”。
關于人大法學院,目前,有的人認為朝陽大學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前身,我看是不對的。在我看來,朝陽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沒有直接關系,但有間接關系。就是朝陽大學有一些學生,或者有個別工作人員,經過在華北大學學習,隨后也就到了中國人民大學來,這是一個情況。還有一些學生到中國政法大學三部學習了,然后變成了后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的第一屆學員,比如政法大學的巫昌禎教授,她是我們人大第一期的,她原來是朝陽大學的;還有我們一些老師,像陳逸云教授,他原來也是朝陽大學的,后來經過華北大學學習再過來的,另外,朝陽大學的許多書籍也是由中國人民大學接收的。所以,就是有這么一個間接的關系,不是直接的。從整個組織體系來說,朝陽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沒關系。華北大學是整個建制改了到人大,吳玉章是華北大學的校長,到了中國人民大學也還是校長。我認為這是不一樣的。
參與和見證新中國刑法建設的進程
可以說,我見證了新中國刑法建設的全部進程。我剛畢業(yè)即參加了刑法起草工作,并自始至終參加了1979年刑法典起草和1997年刑法典修訂工作,多次參與中國最高司法機關制定刑事司法解釋的研討咨詢工作。
1954年10月我參加了新中國第一部刑法的起草工作。當時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律室受命組織班子,負責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他們向中國人民大學要人,人大就把我派遣過去了。所以從1954年10月開始我就在立法機關參加立法工作。1954年的10月到1957年的6月,這一段時間就搞出來了22部刑法草案稿子。1957年6月后,“反右派”斗爭開始了,那里的立法工作也停了,我就回人大了。到1962年我又去修改草案稿了。因為三年困難時期以后,1962年1月中央開了一個擴大工作會議(“七千人大會”),那是中央開的,我們在下面也不知道。后來據傳達,知道大會上叫大家有意見就提,允許大家談嘛。我們也聽說了一些比較有趣的話,叫大家有氣放氣,白天出氣,晚上看戲。意思也是讓大家把這三年當中的經驗教訓說一說,也發(fā)泄發(fā)泄吧。三年困難時期度過去了,情況慢慢又好轉了,開了這個會以后,全國的形勢又稍微活躍一點。毛主席對立法工作有指示,就是說刑法、民法還是要搞,沒有法不行,沒有法就亂搞一氣。這些話傳達下來以后,刑法立法工作又開始啟動了。先開座談會,接著又起草條文,修改條文。這樣一直搞到1963年10月9號,把第33稿搞出來了。這一年多時間搞出了11部稿子,這些工作我都參與了。“文革”前刑法立法工作基本就停止了。
很快1964年我就去陜西西安長安縣參加“四清”了,接著1966年開始“文化大革命”。我1971年1月從“五七”干校調到北京醫(yī)學院,一直干到 1978年10月,所以我在醫(yī)學院前后也干了近8年。“文革”結束后,我回來又參加立法工作。這一段參加立法時間就不長了,1978年的10月一直到1979年的7月,不到一年的時間,從第34稿到第38稿,把刑法搞完了。第一部刑法典是1979年7月1日通過的,之后,我又回學校工作了。可以說,我是自始至終參與刑法創(chuàng)制的唯一學者。在立法過程中,我已記不清提出過多少立法意見和建議,搜集和整理過多少參考資料,對每一個刑法條文作過多少次的草擬、修訂和完善。第一部刑法典正式施行是在1980年1月1日,之后,從1981年到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和頒行了25個單行刑法,對刑法典的內容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補充。我參與了大部供分刑事法律的草創(chuàng)活動,包括提咨詢意見,發(fā)表立法建議,要求糾正不當條文等,受到了立法工作機關的高度評價。我這樣陸續(xù)地參加活動,一直到1997年刑法典出臺。
1997年的刑法典從1982年就開始進入醞釀準備階段。自1986年起,我們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在歷年舉行的研討會上就不斷討論刑法的修改與完善等問題。每年年會后結集出版的學術論文集,為刑法修改的決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和資料。尤其是在新刑法典出臺之前,1996年11月5日—10日在四川省樂山市舉行的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年會(中國刑法改革研討會)上,與會的全國近二百名刑法學界的學者和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對1996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擬定的《刑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進行了熱烈的研討,提出了不少富有建設性的意見。我在會上作了《為我國刑法的改革和完善而努力》的報告,總結了近十年來刑法修改研究的情況,可以說為新刑法典的順利通過作了理論論證與鋪墊。
刑法典的全面修改,是在1988年7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后正式提上國家立法機關的議事日程的。至1997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新刑法典歷時9年。在這9年的修改研擬過程中,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常邀請的專家,我除了撰文探討相關問題外,還多次參加相關會議,參與立法起草、咨詢,提出了一系列有關刑法修改完善、涉及宏觀微觀多方面問題的建議,受到國家立法機關的高度重視。199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yè)修改刑法總則,由我負責成立了修改小組。我們從1993年12月到1994年9月間進行了較為集中的研討和修改工作,先后提出了一份刑法總則大綱和四份刑法總則修改稿。這些給國家立法機關修改刑法典總則提供了建議和參考,后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此基礎上于1996年8月起草出《刑法總則修改稿》。自1996年3月新《刑事訴訟法》通過后,國家立法機關將主要精力迅速轉入刑法典的全面修改工作。1996年8月12日—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北京專門邀請我、王作富、馬克昌、曹子丹、單長宗、儲槐植等6位刑法教授就刑法修改問題進行座談研討。10月10日法工委印發(fā)《刑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后,又在11月11日—22日在北京召開了大型的刑法修改座談會征求對該草案的意見。我在22日作了大會發(fā)言,就修訂草案中死刑的立法規(guī)定進行了評析,從歷史經驗、死刑價值、黨的“少殺”政策以及國際斗爭利益等多角度出發(fā),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削減死刑的建議。新刑法典通過后,我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基本上始終參與我國刑法立法工作的刑法學家,又應各種新聞媒介、教學科研機構、司法部門等邀請多次講授、宣傳新刑法典。
所以,刑法典是怎么出臺的,一直到后來怎么修訂的,我還是比較熟悉的。后來,我還和趙秉志教授共同主持編纂了一部全面、系統(tǒng)和客觀反映新中國刑法立法文獻與資料的大型書籍——《新中國刑法立法文獻資料總覽》。參加這些活動基本上沒有脫離人大的崗位,去參加也是人大派去參加,完成了我就回來。應該說,這既是我個人的榮譽,也是學校的榮譽。
教書育人五十載
我來人大的時候是在鐵獅子胡同一號報到,我記得是在主樓一層后面,刑法教研室在那里臨時辦公。當時刑法教研室的秘書叫齊俊成,后來在出版社工作。他負責接待我,然后把我領到教研室主任朱世英那里。朱世英那時是法律系副主任,兼刑法教研室主任。然后我就向朱世英報到,她勉勵了我。在“鐵一號”住了幾天,我們就搬到西郊去了?;覙牵ìF(xiàn)在叫求是樓)當時就有了,紅三樓也有了。我們系的教研室都在灰樓,我的宿舍在紅三樓。我在紅三樓住的年頭很多,1951年當研究生的時候我在那里住,后來畢業(yè)留校還是在紅三樓。“文革”期間下放到江西以前,一直在紅三樓住。
1951年研究生畢業(yè)留校以后,我就進了刑法教研室,做研究生兩年,接著就做教師到現(xiàn)在,連學習帶工作,到現(xiàn)在為止已經在人大57年。當然這中間因為下放和人大撤銷,停止過幾年。
人大停辦時對教師是成塊成建制的分配,當時這樣做真是不錯的。分到醫(yī)學院的差不多100人。復校時說一聲回去,就都回去了。醫(yī)學院人事處有一些干部也是人大的,他們知道了人大要復校,得到通知就告訴我們:人大復校了啊,你們回去;檔案這些你們就不要管了,我們把你轉回去就是了。而我,說是1978年10月回去,實際上我沒有回去,接著就去參加立法工作了,真正回到學校已經是1979年下半年了。我們法律系1978年招了第一批學生,像韓玉勝、劉春田、徐孟洲、賈林青等,這都是復校后第一期的學生。我回來以后就給1978級上刑法課。我講總則,王作富講分則,我們兩位是比較資深一點的同志。因為我參與立法工作了,資料占有得比較多,所以上課的效果都還不錯。除上課之外,還編教材。特別是1981年招了研究生以后,不僅給本科生上課,后來逐漸就主要給更多的研究生上課。我先后開設過《蘇聯(lián)刑法》、《中國刑法》、《刑法總論》、《刑法各論》、《外國刑法》、《刑事政策與刑事立法》等課程,無論社會活動如何繁忙,我都堅持在教學第一線。我認為教學是老師的神圣職責。
怎樣指導博士生?帶博士的體會我總結了一下,叫作“三嚴四能五結合”。“三嚴”就是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訓練,“四能”就是培養(yǎng)他們的讀書能力、研究能力、翻譯能力、寫作能力,“五結合”就是使博士生做到學習與科研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全面掌握與重點深入相結合、研究中國與借鑒外國相結合、個人鉆研與集體討論相結合。這個當然是根據我?guī)а芯可偨Y出來的,實際也是這么做,一直到現(xiàn)在,我還是這樣要求。碩士生我?guī)У南鄬ι僖稽c,前后帶了十個。后來專門帶博士,因為有年輕的同志上來了,他們可以帶碩士。所以我們帶博士的時候就盡量創(chuàng)造帶博士的經驗。我做博導比較早,1983年5月評為教授,1984年1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成為我國刑法學專業(yè)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導師,從此結束了新中國不能自己培養(yǎng)刑法學博士的歷史。到現(xiàn)在為止我?guī)У膶W生已經畢業(yè)拿到博士學位的是40名。我招的不多,每年兩個,最多三個,現(xiàn)在只招一個了。博士畢業(yè)后在高校里工作的稍微多一點,也有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他們現(xiàn)在都已經發(fā)展起來了。
刑法教材編寫:注重“三基”、“三性”、“四對關系”
我很重視刑法學教材的編寫工作,因為我認為教材編寫是法學教育的基礎工程之一,是用刑法理論知識武裝人們的頭腦、加強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20世紀80年代初,由于剛剛經過十年動亂,我國法學園地幾乎一片荒蕪。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吹響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號角,面對方興未艾的法制建設,全國各地相繼恢復的政法院系和政法機關,急需一套法學教材來滿足法學教育和司法實踐的需要。1981年,一批在全國刑法學界享有盛譽的學者云集北京,他們受司法部委托,編寫高等學校法學教材《刑法學》。我被推薦為這本書的主編。這本書在198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成為“文革”后第一部最權威的刑法教材。這本教材體系完整,內容豐富;闡述全面,重點突出;縱橫比較,線索清楚;評說客觀,說理透徹;聯(lián)系實際,解決問題。它既是教科書,也是學術著作,不僅集中反映和代表了我國刑法學研究的成果和水平,而且為我國刑法學研究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從而在新中國刑法學發(fā)展史上,起著承前啟后的作用。這本書出版后供不應求,出版社先后重印10余次,發(fā)行量超過150余萬冊,創(chuàng)同類教材發(fā)行量最高紀錄。這本書還在1988年獲得國家級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和司法部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之后,在原國家教委的組織下,我又受命主編新教材《中國刑法學》。這本書在1989年出版,反映了刑事立法的最新進展、刑事司法的最新動態(tài)和刑法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體系更加合理,結構更加緊湊,表達詳略得當,內容豐富多彩,為我國刑法學教材的編寫樹立了一個更加成功的典范。此書在1992年獲得第二屆全國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特等獎。從1981年到1996年,我主編過本科、自學高考、業(yè)大、電大等不同層次的全國性刑法學教材6部,堪稱我國當時主編刑法學教材層次最高、數量最多的學者。
1997年新刑法典公布,迫切要求對此前各種類型的刑法學教材加以重大修訂或重新編寫。這時候我已經快七十了,但我仍然立即投入到新教材的主持編寫。在短短三年內,我又相繼主持編寫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yè)指定教材《刑法學(新編本)》、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國家級重點教材《新編中國刑法學》、高等學校法學教材《刑法學》、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核心課程教材《刑法學》等4部重要教材,再次引起學界的矚目和讀者的贊賞。此外,我還主編了2002年出版的研究生教學用書《刑法專論》。這本書已經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推薦供全國法學碩士研究生特別是刑法學專業(yè)碩士研究生選擇使用。
我編了多年的教材,深切地體會到,要編好一部教材,除了貫徹“三基”(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資料)和“三性”(科學性、系統(tǒng)性、相對穩(wěn)定性)的寫作要求外,還必須處理好四對關系:一要處理好刑法學體系與刑法典體系的關系;二要處理好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關系;三要處理好全面論述與重點突出的關系;四要處理好編寫教材與便利教師使用教材的關系。這些都是我的經驗。
人物簡介
高銘暄(1928— ),浙江省玉環(huán)縣人。中共黨員,教授,刑法學家。
高銘暄1947年考入浙江大學法律系。1949年9月因浙江大學法學院停辦,轉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1951年8月畢業(yè)后被保送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學習。1953年6月在研究生學習期間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8月畢業(yè)后,留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1984年1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成為我國刑法學專業(yè)的第一位博士生導師,1991年開始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曾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三、四屆學科評議組成員暨法學組召集人。2005年被授予中國人民大學首批榮譽教授稱號,2009年被授予中國人民大學首批榮譽一級教授稱號?,F(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名譽主任、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副主席暨中國分會主席等職。
高銘暄曾開設“蘇聯(lián)刑法”、“中國刑法”、“刑法總論”、“刑法各論”等課程,為本科生授課,培養(yǎng)過碩士生、博士生,指導過博士后研究人員,還曾為進修生、電大生、夜大生、高級法官班學員、高級檢察官班學員授課,并曾多次應邀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部分省、市人大常委會和政法機關作法制講座。受領導機關委托,高銘暄先后主編過全國性刑法學教材11種。其中,1982年出版的《刑法學》獲全國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和司法部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1989年出版的《中國刑法學》獲第二屆全國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特等獎;2000年出版的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刑法學》獲200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
高銘暄曾全程參與中國1979年刑法典的起草和1997年刑法典的修訂工作,多次參與中國最高司法機關制定刑事司法解釋的研討咨詢工作,并多次出訪美、英、意、法、日、俄、奧、荷、比、西、韓、加等國,從事講學、考察及學術交流活動。他緊密聯(lián)系教學和立法、司法實際開展科研活動,出版?zhèn)€人專著5部,主編、合著、參著專業(yè)書籍110余部,發(fā)表論文、文章260余篇,代表作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刑法學》、《中國刑法學》、《刑法學原理》、《新中國刑法科學簡史》等。其中,《刑法學原理》(三卷本)獲第二屆國家圖書獎和全國高等學校首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
高銘暄始終活躍在我國法學教育戰(zhàn)線,在刑法學體系結構、刑事立法、犯罪構成、刑事責任、死刑政策等方面的研究頗多建樹,被法學界譽為“刑法學泰斗”、“新中國刑法學奠基人之一”,先后獲得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優(yōu)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